日前,加拿大聯邦公民及
移民部長亞歷山大表示,稍后將出臺新投資
移民計劃,不僅將提高投資金額最少一倍至160萬加元(約合880萬元人民幣),而且會嚴格規定申請人在加國的居留期限。
與加拿大相類似,不是傳統移民國都抬高了
投資移民門檻:
澳大利亞2010年4月大幅修改商業移民(即
投資移民)規則,取消了163B類商業移民,并大幅提高其它類別商業移民的資金下限,家庭凈資產要求從25萬澳元上升至50萬澳元(約合274萬元人民幣),升幅高達100%,經營性商業移民的投資股份占有率下限,由年營業額40萬澳元、股本比例10%,大幅上升至49%。
新加坡2010年第三季度修改投資移民法則,其中A方案原先要求投資至少100萬新加坡元于自主經營的實體企業,改為250萬新加坡元(約合1204萬元人民幣);B方案原先要求投資至少150萬新加坡元于指定基金,改為250萬新加坡元;而C方案,即投資基金和房地產組合方案則干脆被取消,也就是說不再鼓勵投資移民購買當地房地產。
2013年12月23日,馬耳他宣布修改入籍法,將投資移民門檻從65萬歐元提高到115萬。
2013年底,新西蘭移民局宣布12月20日起取消“創業移民”項目,將在2014年3月底開啟新的企業家移民方案,仿效澳大利亞實施打分制。包括經商經驗、雇工人數、出口潛力、創新性、固定資產投資、年齡等都成為打分考核因素,達到120分方具備申請資格。據分析80%現申請者根據新規將不合格,而有消息稱,新西蘭“投資移民”項目也可能收緊。
與此同時,各國投資移民政策并非都在收緊,而是有緊有松。
2009年9月,奧巴馬簽署
EB-5移民法案。根據該法案,美國在全國各地設立吸引外國移民申請者投資的“EB-5投資區域中心”。經過政府審批的EB-5區域中心可以招募投資移民,只要在該區域投資50萬美元,創立一個項目,雇傭10名以上當地就業人口,正常運作兩年以上,便可無條件申請綠卡。
“松”趨勢最明顯的,則是苦于囊中羞澀的南歐各國。2013年5月,希臘推出新的經濟類移民項目,只要在該國購買價值25萬歐元房地產,外國人就可獲得永久居留權,日前更將房地產轉讓稅從11%降至3%。希臘發展與競爭力副部長諾迪斯·米塔拉奇日前親自到中國推銷該項目,盡管他也同時強調“希望投資移民來希臘是為了真正獲得居留權,而非換身份、轉移資產”,但接納之意溢于言表。
2009年2月
塞浦路斯推出“購買等值30萬歐元房產即可申請永久居住權”移民新規,一度炙手可熱。
2013年9月,西班牙推出“買房換居留權”新政,規定凡購買50萬歐元房地產即可獲得可續期的兩年居留權。
2012年底,葡萄牙推出所謂“黃金居留證計劃”,只要投資50萬歐元購房,就可在5年后獲得全家永久居住權,6年后獲得入籍申請資格。而在5年內,申請者可獲得申根簽證,“移民監”則不過是第一年7天、以后每兩年14天而已。據葡萄牙使館稱,截至去年11月,申請該移民計劃并獲得簽證的中國人為248名,占總數近80%。
對于各國有松有緊的投資移民政策,投資者應該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和移民需求等謹慎選擇,適合的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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