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有想出國的小伙伴問我,為什么一定要等在留資格證明才可以去日本工作,那么對于想出國又不太了解的小主們,希望下面說明能夠讓大家能對日本的簽證有進一步的了解。
在接觸了日本文化后,有部分想在日本工作生活,在日本工作生活就意味著可能要在日本滯留3個月以上,首先要有留資格申請,申請下來后,會下發允許你在一定范圍內進行特定活動的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拿著這個證明去辦理簽證。辦理簽證的時候,日本駐中國領事館會根據你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給你下發簽證,然后拿著帶有簽證的護照去日本,在入國之前會經過入國管理局的入國審查,通過了審查會賦予你真正的在留資格,并允許你入國。
如果覺得上面說的太復雜,那么簡單的說一句就是,簽證,是你進入日本的門票,在留資格,是進入日本后外國人可以合法的留在日本并從事相應活動的資格。所以說,有了門票不一定會有資格,這也說明了為什么旅游簽證是沒辦法在日本國內進行有償勞動的。
到2018年年末為止,在留資格有33種,而這33種在留資格主要分為
“活動類型資格”和“地位等類型資格”
“活動類型資格”
主要指外國人在日本可以從事
“活動類型資格”
范圍內規定的活動而留在日本,比如IT工程師赴日工作,日方判斷這個人的IT技術和專業相關的學歷,對于日本的這份工作來說是必須的,所以會賦予他“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在留資格。而拿著這種在留資格的人在日本是沒有辦法從事比如廚師這樣的工作的,也就是說從事的工作必須要與在留資格符合。
“地位等類型資格”
是指在日本有被認同的身份或地位,所以可以留在日本的在留資格。比如跟日本人結婚后,有了日本人配偶的身份,可以取得“日本人的配偶”的在留資格并留在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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