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改革煙酒消費稅 稅收有望增至514億比索。
財政部表示,預(yù)計提議改革煙酒産品的消費稅,將産生514.1億比索的收入。
在來自財務(wù)部的一個文件中,財政部認爲有必要推動酒類和 煙草制品消費稅的改革,以克服《9334共和國法》的缺陷。
財政部發(fā)布的報告估計,對煙酒産品采用統(tǒng)一和特定稅率,將在2011年帶來197億比索的新增收入。
年度消費稅將在2012年增至472.3億比索,2013年增至514.1億比索。
但是財政部聲稱,從2014年、2015年和2016年開始,消費稅收入將分別下降到499.2億比索、472.5億比索和449.5億比索。
財政部認爲追求統(tǒng)一和特定稅率的改革更好的理由如下:a)目的是確保煙酒消費稅的改革保持同一方向;b)允許政府在以行業(yè)公司可以接受的不危及改革稅收目 標的方式調(diào)整消費稅方面,有更大的靈活性;c)在管理確保向財政局提議的任何改變,不會危及改革的收入目標方面的改革上,單一法律更容易管理。
改革源于財政部指出的當前多層系統(tǒng)的弱點,易于把高價産品和高稅收品牌的消費降級或者謊報爲低價和低稅收品牌,導(dǎo)致稅收較低。
財政部強調(diào),爲了使稅率與鄰國如亞洲國家中消費稅最低的菲律賓看齊,需要改革現(xiàn)行的消費稅結(jié)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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