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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蘇美國職業(yè)移民材料
美國職業(yè)移民分為多個類別,不同的類別,所需的材料也不一樣,具體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申請表格
(1)I-140表,即“外籍工人移民申請表”(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無論哪個類別的職業(yè)移民申請,都必須填寫此表。
(2)ETA-750表,即“外國人工作證明申請表”(Application for Alien Employment Certification)。該表本來是用于申請勞工證時向勞工部提交的申請表,但如果屬于勞工部劃分的A類職業(yè)中的申請,即需填寫此表,但直接提交給移民局。也就是說,只有職業(yè)移民類別種的第一優(yōu)先職業(yè)類(優(yōu)先工作人員)無須向移民局填報此表,其余均需填報此表。只是區(qū)別在于,屬于勞工部劃分的A類職業(yè)向移民局提交的ETA-750表是無須勞工部事先批準,其它類別提交的ETA-750表必須是已經獲得勞工部批準的該表。
(3)申請費。
(二)普通類別的證明材料
普通類別指需要首先申請勞工證的所有類別。其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如下:
(1)獲得勞工部批準的勞工證。勞工證準確地講,其實并非由勞工部專門簽發(fā)的證明文件,而是被勞工部審核批準的ETA-750表的A部分(Part A)。當雇主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時,需提交ETA-750申請表,而當勞工部批準后,即將該表的A部分蓋上紅藍兩色的批準章,再寄回給雇主,這就是統(tǒng)稱的“勞工證”。雇主向移民局申請時,需要提交該表(即勞工證)的正本。
(2)學歷證明。雇主必須提交在勞工申請表中所述之申請人的證明。這些材料包括學業(yè)證書、成績單、學位證書等。如果申請人再沒過以外所受的教育,則最好能夠提交經過文品評估的證明。當然,如果評估結果不佳,申請人則應慎重考慮。而且學歷證明應當符合特定類別的要求。
(3)工作經歷證明。雇主應提交在勞工證申請表中所述之申請人的工作經歷或經驗證明。這些材料主要包括:A、申請人原雇主的信函或經公證的證明,信函或證明需要闡明該雇主公司的名稱和性質,申請人再該公司的職務、職責、工作時間、薪資、工作成績等等。B、如果無法獲得原雇主的信函或證明,申請人則應提交其原有的工資稅單或同事工友等出具的證明。C、申請人本人或其它人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具有某種必須的專業(yè)知識或技術的敘述性證明,比如申請人具有分析國際金融市場行情的專業(yè)知識,會操作某種特別的機器,或精通某種外語等等。
(4)申請人獲得雇用的證明。證明包括雇用合同,其中應闡明申請人的工作職務、職責、報酬等。如果雇用已經發(fā)生,則應提交個人工資稅單等。但第一優(yōu)先職業(yè)類中的第一小類及第二優(yōu)先類別種“國家利益豁免”類可免除事先獲雇用的要求。
(5)雇主支薪資能力的證明。不少被移民局拒絕的申請,其主要原因之一即在于提出申請的雇主公司太小,被認為沒有足夠的收入來支付規(guī)定的薪資。為證明支付薪資能力,雇主需提交最近兩年的公司稅單,包括利潤、工資稅等等,還有資產平衡表、損益表、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款證明等,以說明雇主的財務狀況。如果是新公司,則不必要求兩年的稅單。沒有稅單的公益性公司則需提交年度報表。當然,證明付資能力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來講,公司越小,要求提供的證明則越多;公司越大,要求提供的證明則越少;如果是國際著名的大公司(如迪斯尼樂園、環(huán)球影片公司或IBM),則根本無需提交任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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