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法案,在巴拿馬購買價值30萬美元及以上的房產,即可全家三代申請巴拿馬永居身份。
巴拿馬時間2024年10月15日,巴拿馬共和國公共安全部發布第193號行政令,該行政令修改并補充了2020年10月15日第722號行政令的部分條款。主要內容如下:
1.通過購買房產方式,以合格投資者身份辦理巴拿馬PR的投資金額,由50萬美金正式修改為30萬美金;
2.新增對購買期房的合格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條例,對于購買期房客戶后續房產的交付提供更多的保障;
3.對于共同持有房產的行為給出更明確的要求,共同持有一套房產的自然人持有者之間必須為配偶或依賴關系,如果共有人為法人實體,則申請人必須為維持該投資的法人實體的最終受益人,共同持有人不能是法律規定的其他關系。